校内有关单位:
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精神(鄂价费【2016】63号),结合学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8年收费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鄂价费【2016】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2.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申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申报;网络、成教等成人教育学费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申报;来华留学生学费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为了方便各单位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在学校2017年收费清单目录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请依据学校2017年收费清单目录重新申报,如有新增或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请备注说明该项为“新增或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依据,并且请填报《2017年新增或变动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表》)。
4.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5.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交行政楼233办公室张艳老师,电子版传至:575183590@qq.com
咨询电话:67867470(张老师)
财务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