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推广普通话宣传员的通知

日期:2018-04-09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北省语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我校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学生推广和培训普通话的主导作用,完成全校“毕业生参加普通话测试达标率不低于95%”的达标要求,校语委办决定在学生中继续选聘推广普通话宣传员(以下简称“推普员”)。现将选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志愿服务意识;

2.口语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达到一级水平,或者在院级及以上普通话比赛中获奖;

3.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分辨能力;

4.以全校2016级学生为主,参加过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1.做好本院系语言文字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在普通话交流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协助本院系开展普通话测前培训活动,帮助本院系学生顺利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理想成绩;

3.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活动,如普通话朗诵、演讲比赛、中华经典诵写讲、校园用语用字规范情况检查等;

4.配合每年九月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协助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5.其他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待遇

1.校语委办将对推普员组织系列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理论水平和普通话口语水平;

2.通过考核的人员获得我校“推广普通话宣传员”聘任证书;

3.根据工作表现,成绩突出者可荣获我校“优秀推广普通话宣传员”称号;

4.根据考勤情况出具志愿服务时间证明。

四、选聘办法及名额分配

1.学生根据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按在籍学生人数的1%向语委办推荐;有师范专业的学院,选拔推荐的“师范生口语表达能力种子选手”可直接纳入,不需要另外报名;

2.校语委办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培训择优录用,考核合格者,由校语委办正式聘为校推普员;

3.各学院学科部将推荐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至“推普宣传员推荐汇总表”中,并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汇总表交至教师教育学院B201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01086120@qq.com,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为:XX学院推普宣传员汇总表。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2122

地址:教师教育大楼B201室

 

 

 

 

必一运动·(B-sports)官方网站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