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3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俄罗斯艺术类项目),选派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与学生赴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该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现将我校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④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3.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4.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5.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要求
①访问学者:
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②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④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⑤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⑥本科插班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人无需提交俄方邀请信,被确定为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时无需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被确定为为留学候选人后,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均包含一年俄语预科学习时间。
四、报名办法
申请人须按照《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请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5,国内研究生项目申请人请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6,国外研究生项目申请人请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7,本科插班生请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8,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影像资料提交方式请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9。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12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访问学者、博士后与本科生项目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项目提交至研究生院)。申请人须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20日—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8年4月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研究生院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该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事项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4。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电子邮箱:wendyandsky@126.com
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研究生项目联系电话:67866916,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3办公室
本科生项目联系人:周萌, 联系电话:67865115, 电子邮箱:mengzhou@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教师申请工作群:必一运动教师公派出国群236374080(申请入群时请备注:院系所+姓名+办公电话)
本科生申请工作群:必一运动公派出国学生群326752314(申请入群时请备注:院系+姓名+手机号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