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作者:学校办 后勤保障部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纪委“鄂纪文〔2016〕25号”关于开展公务用车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必一运动行字〔2015〕328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违规配车。主要包括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具体参照必一运动行字〔2015〕328号文件规定,下同);违规保留个人专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赠送车辆;故意瞒报、漏报、转移车辆等。

    (二)违规用车。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用途用车;工作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公车私用、公车私挂和违规停放等。

    (三)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私车公养。主要是公款报销私人车辆燃油、保险、维修、路桥等费用。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

      对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15年12月30日以来,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各二级单位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分党委、党总支的,由其书记)签字的自查自纠报告报后保部办公室(行政楼附楼308)。

      第二阶段:学校重点抽查阶段(7月初至8月下旬)

      学校检查组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处调查处理。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抽查工作。学校办、后勤保障部于2016年9月3日前汇总全校各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学校责成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各项措施,学校将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情况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校办、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责。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单位负责的态度,按方案实施,认真自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各单位对自查的问题,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得少报、漏报。学校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后,视情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联系人:龚启学  联系电话:5382

学校办公室 后勤保障部

2016年6月20日